北京有限責任公司注銷登記條件、材料以及流程
2021-07-13 19:32:02
有限責任公司簡易注銷登記條件
企業(yè)申請簡易注銷登記應當無債權債務關系。
但是企業(y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辦理簡易注銷:
(一)依法被吊銷、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或者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尚未移出的;
(二)企業(yè)股權(投資權益)已被凍結或者已出質登記的;
(三)違反企業(yè)登記管理法規(guī)被立案查處,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四)司法機關等有關部門限制辦理注銷或者依法由司法機關等相關部門組織清算的;
(五)企業(yè)進入行政復議、訴訟或者仲裁程序的。
(六)商事登記機關認為不應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按照“一照一碼”登記的企業(yè)以及已經辦理清算組備案的企業(yè)暫時不適用簡易注銷,仍須按現行有關企業(yè)注銷規(guī)定辦理。
有限責任公司簡易注銷登記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全體股東簽署的解散公司的決議或決定(原件1份);
4.全體股東簽署的無債權債務等聲明及承擔相應責任的承諾書(原件1份);
5.注銷公告(原件1份)。
有限責任公司注銷登記流程
(一)受理并審核申請材料;
(二)發(fā)布注銷公告;
(三)異議提出程序;
(四)核準注銷;
(五)公告營業(yè)執(zhí)照作廢。
有限責任公司注銷登記時限說明
商事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網上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告知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不符合簡易注銷登記條件的,應當決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依照一般程序申請注銷登記。
公告時限。商事登記機關受理審核后發(fā)布注銷公告,公告期限為45天。公告期間,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企業(yè)提出異議,也可同時通過商事主體登記及許可審批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向商事登記機關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