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變更名稱」稅款繳納的方式有那些種類
2021-03-26 14:00:59
制造規(guī)模小、財務制度完善、會計核算準確、務實、違法支付的中小企業(yè),應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批準更名。中小企業(yè)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明確規(guī)定,分別計算應納稅額,分別填寫和審核納稅申報表,分別填寫納稅申報表,在開戶銀行繳納應納稅款,并按時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和財務會計報表。
生產經營期長、財務制度基本完善、原始賬簿和匯票、會計核算準確的中小企業(yè),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明確規(guī)定計算應納稅額,單獨填寫納稅申報表,按照明確規(guī)定向國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并報送已納稅資料和財務會計報表。經國家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填寫納稅申報表,按時、限期到開戶銀行繳納稅款。
也就是說,如果財務制度不健全,制度不健全,同一企業(yè)賬冊、票據、賬冊、賬冊、票據、賬冊、票據不全,業(yè)務不全,業(yè)務不全,企業(yè)不全,變更名稱的,應當共同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并提供其生產能力、原材料、能源消耗和制造經營管理狀況等情況。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審核、計量或檢查后,填寫完稅憑證或完稅憑證,按時向銀行或稅務機關繳納稅款
同一經營戶生產經營規(guī)模較大,無建帳能力或帳證不全,無法提供準確繳款信息的,應當按照國家稅務機關核定的營(銷)額和征收率,限期向國家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納稅具體業(yè)務(銷售)額相對核定額波動幅度在20%以內的,按照核定的業(yè)務(銷售)額計算核定納稅額;當期特定經營(銷售)額增加20%以上的,按照當期特定經營(銷售)額計算核定納稅;如果當期具體業(yè)務(銷售)金額下降幅度超過20%,仍按當期核定的業(yè)務(銷售)金額計算核定納稅。經國家主管稅務機關調查核實,多繳稅款可從下一期應納稅款中扣除。如需改變定額,應向國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zhí)岣呋蚪档投~。但配額的變更明確規(guī)定,不適用于通過實行末端配額或保本配額納稅的群體工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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