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商標注冊人及使用人的權利和義務
2021-02-07 15:19:56
注冊人對認證標志使用管理規(guī)則的修改,應當經(jīng)商標局核準,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認證標志的注冊人應當在與其他人辦理認證標志使用手續(xù)后一個月內,將用戶使用的名稱、地址、商品或者服務報商標局備案,并由商標局予以公告。
認證標志的注冊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認證標志。
認證標志注冊人可以將注冊的認證標志轉讓給其他具有檢驗監(jiān)督能力的組織,但必須自商標局核準公告之日起生效。
證明商標注冊人違反《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注冊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商標局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的證明商標。
認證標志的注冊人必須履行監(jiān)管職責,使認證標志使用人的商品或者服務達不到《認證標志使用管理條例》的要求,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注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認證商標注冊人對其商標的使用失去控制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經(jīng)證明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注冊人可以依照《商標法》和本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公告的用戶可以作為利害關系人參與上述請求。
認證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商標的,應當出具《認證商標證書》,并將用戶使用的名稱、地址、商品或者服務情況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蹲陨虡松暾堊C書》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書冊格式詳細記錄內容,由注冊人簽字,并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費,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并應當專門用于注冊商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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