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注冊商標爭議裁定?商標法對此是如何規(guī)定的?
2021-02-07 1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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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商標糾紛是指商標注冊人認為他人注冊的商標與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的商標近似的商標專用權(quán)權(quán)利糾紛。《商標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是中國注冊商標爭議的法定裁決機構(gòu)。同時,該條第二款還明確規(guī)定了商標爭議的期限,即“自商標核準注冊之日起一年內(nèi),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商標爭議的當事人必須是商標注冊人,而不是不是商標注冊人的第三人。注冊原則和在先申請原則是指未注冊商標沒有專有權(quán),也沒有商標訴權(quán)。商標爭議的對象必須是注冊不滿一年的新商標。但是,對于在核準注冊前已經(jīng)被異議裁定的商標,不允許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爭議裁定。如果有新的事實和理由,也可以申請爭議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