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撤銷iPhone6停售決定 確認蘋果公司不侵犯佰利公司外觀設計專利權
2021-02-07 14:59:54
(原標題:法院撤銷iPhone6暫停決定,確認蘋果沒有侵犯公司的設計專利)
法制晚報(記者唐麗珍)記者下午獲悉,3月24日,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就原告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蘋果上海公司)、北京中富電信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富公司)訴被告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第三方深圳市肯力營銷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肯力公司)等專利侵權行政糾紛作出判決:撤銷專利侵權(法國晚報微信號:fzwb _ 52165216
百里公司是“手機(100C)”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認為蘋果上海公司、中富公司、中富公司的體育商場承諾銷售iPhone6和iPhone6Plus侵犯了其設計專利權,并向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經審理后,于2016年5月10日作出起訴決定,責令蘋果上海公司停止銷售,責令中富公司和中富公司的體育商場停止承諾銷售iPhone6和iPhone6Plus,侵犯了外觀設計專利權。
蘋果上海有限公司和中富有限公司拒絕接受被告的決定,分別提起行政訴訟,認為被告的決定在做出程序和認定結論上是錯誤的,并要求撤銷被告的決定,以確認原告所涉及的行為不侵犯所涉及的百里公司的專利權。
被告被起訴的決定是否有違法性。法院認為,在原告百利公司未提出處理請求,蘋果上海公司僅作為第三方申請參與行政處理程序的前提下,被告依職權告知蘋果上海公司,違反依法行政原則。被告在辦理過程中未聽取當事人對第27878號決定的意見,違反了聽證原則。被告沒有提及蘋果上海公司提交的鑒定意見等證據(jù),也沒有說明駁回的理由和依據(jù),違反了行政公開原則。
被訴判決的事實和適用法律是否錯誤。法院認為,在所涉專利和被侵權的外觀設計之間的區(qū)別性外觀設計特征的認定方面存在遺漏。被告在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的情況下,將涉案專利設計和被控侵權設計之間的五種不同設計特征認定為功能性設計特征。本案涉及的專利設計與手機側面弧度不對稱,而被訴侵權設計采用對稱弧形設計,對整體視覺效果有顯著影響。被告認為這是錯誤的。因此,被指控的侵權外觀設計與所涉及的專利外觀設計不構成相同或者近似,不屬于所涉及專利的保護范圍。
綜上所述,原告確認其不侵權的主張是有法律依據(jù)的,應當予以支持。被告認定原告侵犯百里公司專利權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據(jù)此,法院作出了本案的判決。
宣判后,原告蘋果上海公司、中富公司認可法院判決,被告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第三方百利公司表示需要研究后再決定是否上訴。
負責編輯:郭丹(EK007)(原標題:法院撤銷iPhone6暫停使用決定,確認蘋果沒有侵犯百利公司的設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