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標注冊公司解答未經商標許可備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否有效?
2021-01-14 16:50:46
天津商標注冊公司提醒大家,在我國《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并未規(guī)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在雙方當事人之間許可使用合同無效。只是規(guī)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另外,將許可使用合同交送存查、報送備案,主要是為了第三人查閱,起到公示的作用,是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未交送存查,報送備案的,該合同被許可人取得的權利不能對抗第三人。在民法慣例上,除了法律明文規(guī)定將交送存查、報送備案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外,一般都將未依法交送存查、報送備案的行為后果確定為不能對抗第三人。這樣的處理,對合同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都無不利,也不影響行政管理機關追究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行政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第1款規(guī)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的,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在商標局備案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就是說,公司與甲公司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后,雖然未向商標局進行備案,但并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本案雙方合同后,雖然未向商標局進行備案,但并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本案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分別履行自己的義務,違約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天津商標注冊公司在這里需說明一點的是,注冊商標使用許可雙方當事人未簽訂書面合同,并辦理備案手續(xù),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被許可人和許可人沒按規(guī)定辦理存查、備案手續(xù),由許可人或被許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直至報請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如果商標局作出了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人及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注冊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復審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審決定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就是天津商標注冊公司對“未經商標許可備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否有效?”的解答。如果您想要申請辦理商標備案許可,請聯系我們在線客服,快商標有著多年專業(yè)的知識產權代理經驗,專業(yè)的業(yè)務團隊和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的理念,能幫助您順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