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標注冊公司解答對駁回商標注冊申請不服應當怎么辦?
2021-01-14 16:50:42
在我國,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天津商標注冊公司告知大家,如果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后,經審查,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予以受理;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需要補正的,通知申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經補正仍不符合規(guī)定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商標評審申請后,發(fā)現(xiàn)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駁回,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后補充有關證據(jù)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聲明,并且在提交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jù)材料。
天津商標注冊公司在此提醒申請人,申請的商標一定要符合《商標法》的規(guī)定,否則很可能會被駁回。
這就是天津商標注冊公司對“對駁回商標注冊申請不服應當怎么辦?”的解答。如果您想要申請商標駁回復審申請,請聯(lián)系我們在線客服,快商標有著多年專業(yè)的知識產權代理經驗,專業(yè)的業(yè)務團隊和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的理念,能幫助您順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