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時辦理異議申請需要注意什么?
2021-01-14 16:50:41
商標局受理異議申請書后,會將商標異議書副本及時送交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應當自收到商標異議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nèi)答辯。被異議人不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的異議裁定。
辦理異議申請需注意:
(1)異議人只能在異議期間內(nèi)對經(jīng)商標局初步審定登載在《商標公告》 上的商標提出異議。異議期為3個月,自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之日的次曰起計算,至注冊公告的前一天。異議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法定節(jié)假日的,可以順延至節(jié)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曰。
(2)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的日期關系到是否在法定期限內(nèi)提出,需要特別注意: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通過郵寄的,以信封上的郵戳曰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準。
(3)異議人提出的異議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jù)并有相應的證據(jù)支持。異議請求和事實依據(jù)必須用文字明確表述,以便于對方當事人答辯 和商標局審理。如沒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jù),將導致該異議申請不予受理。證據(jù)在提出異議申請時不能提交的,應當在異議申請書中聲明,并應自提交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nèi)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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