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被拒絕后有哪些應對措施?
2021-01-14 16:50:27
大部分商標注冊被拒的原因都是因為與之前的注冊商標相同或相近似。建議大家的處理步驟如下:
1. 核對商標狀態(tài)信息
對于涉及在先商標的相對駁回理由,在收到駁回通知的時候,首先應核對《駁回通知》中的引證商標信息。核對內容主要包括:引證商標狀態(tài)、指定商品是否類似等。對于引證商標的狀態(tài),首先要和中國商標網(wǎng)上的引證商標狀態(tài)信息進行核對。如果發(fā)現(xiàn)引證商標已經無效或者在相沖突的商品和服務上已經部分無效,則在復審中通過提交引證商標的無效信息就很容易克服障礙。其次,申請人還需結合《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核對引證商標指定商品或服務是否類似。對于和申請商標指定商品或服務不類似的情形,則可以通過在復審程序中主張商品和服務不類似以克服障礙。
2. 對比申請商標和引證商標的近似程度
審查員在判斷商標近似的時候,主要參考商標局編輯印發(fā)的《商標審查標準》。因此,申請人在收到《駁回通知》的時候需要基于《商標審查標準》綜合分析和判斷審查員駁回申請商標的法律依據(jù)和具體理由。同時判斷,申請商標和引證商標的近似判斷是否和《商標審查標準》所描述的具體內容基本一致,是否含有例外情況。如果確有例外情況,如首字母字形明顯不同、含義明顯不同、整體外觀差別顯著等,則可以通過主張上述差異并提交詞典解釋等證據(jù)以克服障礙。
3. 對于引證商標提交異議、無效、撤銷
對于引證商標是惡意搶注申請商標的情況,如果引證商標尚未注冊,則可以在引證商標初審公告后,依據(jù)《商標法》第33條向商標局針對引證商標提起異議。如果上述引證商標已經注冊或者該引證商標為不當注冊,申請人可及時提交商標無效宣告申請。如果引證商標最終不予核準或者被宣告無效,則引證商標的障礙將被克服。
另外,由于中國目前閑置商標數(shù)量較多,很多引證商標注冊人對于引證商標并沒有實際使用或者很多商標注冊人實際已經消亡。這些商標可以通過提交撤銷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以下簡稱“撤三申請”)予以撤銷。因此,撤三申請是常用的克服在先商標障礙的手段之一。申請人收到《駁回通知》后,應核對引證商標的注冊時間是否已滿三年。在判斷時需要注意:對于曾經經歷過異議或者異議復審程序的注冊商標,需要在其注冊公告日之后起算。對于國際注冊商標,應在18個月審查期限期滿后起算。如果引證商標注冊確實已滿三年,則需進一步通過實地調查或者互聯(lián)網(wǎng)查詢等方式,調查引證商標是否已經使用的情況。通過調查,如果確實沒有發(fā)現(xiàn)引證商標被使用的話,申請人可以對于引證商標提交撤三申請。如果引證商標最終被撤銷后,則不會構成申請商標的障礙。
4. 提交同意書或共存協(xié)議
如果申請商標和引證商標本身或者指定商品或者服務存在一定差異,則申請人可以考慮和引證商標所有人進行協(xié)商,要求其出具同意申請商標注冊和使用的《商標同意書》或者簽署《商標共存協(xié)議》同意申請商標和引證商標共存。如果通過協(xié)商,引證商標所有人同意出具《商標同意書》或者簽署《商標共存協(xié)議》的話,則《商標同意書》或者《商標共存協(xié)議》通常可以被主管機關采納,并作為申請商標可以獲得注冊的依據(jù)。因此,作為克服障礙的手段之一,申請人可以嘗試和引證商標注冊人協(xié)商請求其出具《商標同意書》或者簽署《商標共存協(xié)議》。
5. 協(xié)商商標轉讓
申請人也可以和引證商標所有人進行協(xié)商轉讓引證商標。如果引證商標所有人同意將該商標轉讓給申請人,雙方可以向商標局提交轉讓申請。如果引證商標最終被核準轉讓,則引證商標的障礙將被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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