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iPad或面臨高額商標使用費
2021-08-05 16:34:43
在全球火爆銷售的蘋果平板電腦iPad近日又打起了新一輪的官司,iPad遭遇到了商標糾紛的麻煩。備受關注的知識產(chǎn)權案件——原告(美國)蘋果公司、(英國)IP申請發(fā)展有限公司訴被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iPad商標權權屬糾紛案,已經(jīng)于12月5日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原告蘋果公司一方敗訴。
據(jù)了解,“蘋果”要求法院判iPad商標專用權歸其所有,并向“深圳唯冠”索賠商標權屬調(diào)查費、律師費所受損失400萬元的訴訟請求,被深圳市中級法院一審駁回,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5600元,由兩原告承擔。這也意味著,今后蘋果如果要繼續(xù)在國內(nèi)使用iPad商標可能會面臨巨額的商標使用費。
分析人士認為,iPad商標目前已經(jīng)價值高達百億人民幣,蘋果肯定不允許這個商標流失,如果敗訴了也只能和解。這也是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為什么在幾近破產(chǎn)的情況下要將這宗官司打到底的原因。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上述兩案(兩案合并),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開庭審理,日前已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兩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前蘋果公司和IP申請發(fā)展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為:1、判令注冊號第1590557號“iPad”商標、注冊號第1682310號“iPad”商標專用權歸原告所有;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商標權屬調(diào)查費、律師費所受損失人民幣400萬元;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該案爭議的商標轉讓協(xié)議系蘋果與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3日簽署的,協(xié)議所涉及的轉讓商標共十個,其中包含了被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第1590557號、第1682310號兩個iPad注冊商標。
深圳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認為:原告要商業(yè)獲取他人的商標,應當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應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與商標權利人訂立商標轉讓合同,并辦理必要的商標轉讓手續(xù)。而本案商標轉讓合同系原告IP公司與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且與被告之間的表見代理亦不成立。故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應予以駁回。
勝訴方唯冠公司的主辦律師、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才元認為,一審判決是審慎、公正的判決。原告與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協(xié)議對我方——被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不產(chǎn)生任何約束力,兩商標權屬人為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未得到我方授權、也根本不構成表見代理、原告卻與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將我方的兩注冊商標作為交易標的物,實屬荒唐。
公開信息顯示,自2010年9月以來,蘋果在國內(nèi)銷售的平板電腦一直使用的是iPad商標。
此外,肖才元律師透露,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已開始在廣東地區(qū)對蘋果授權經(jīng)銷商提起訴訟,要求蘋果經(jīng)銷商停止侵權——停止使用iPad商標。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分別受理案件,并將于近期開庭。
附案情回放:
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臺北公司在多個國家與地區(qū)注冊了iPad商標,2001年,唯冠國際旗下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又在中國內(nèi)地注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而當時蘋果公司的iPad平板電腦產(chǎn)品還未推出。2006年,“蘋果”策劃推出iPad時發(fā)現(xiàn),iPad商標權歸唯冠公司所有,于是以撤銷閑置不用商標為由,在英國起訴唯冠公司,唯冠最終贏得這場商標權官司。2009年,蘋果與唯冠達成協(xié)議,唯冠臺北公司將iPad全球商標以3.5萬英鎊價格轉讓給“蘋果”。但唯冠方面表示iPad的中國內(nèi)地商標權并沒有包含在以上3.5萬英鎊的一攬子轉讓協(xié)議中,在中國內(nèi)地,iPad的商標是屬于“深圳唯冠”所有,唯冠臺北公司沒權力將其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