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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作為商標名是萬萬不能的!

2021-08-05 16:04:46

商標取名應當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不得選用法律禁止使用和禁止注冊的商標,也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等。如今隨著人們知識產權意識的增強,注冊商標不再是大型公司的專屬,成了尋常百姓的致富需求。但有幾個標志是萬萬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的,你曉得不?

根據(jù)我國《商標法》第十條規(guī)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xù)有效。

第十一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俗話說,磨刀不誤砍柴工,知道了以上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在注冊商標時就要規(guī)避以上字眼、圖形和符號,節(jié)省你的時間和精力。如何避免商標注冊過程中的“溝溝壑壑”,實在是一篇宏偉的哲學命題,但總結起來就是一句話:注冊商標交給萬事惠,你就請好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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