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文商標如何進行近似判斷?看這里就夠了
2021-08-05 15:59:59
沈陽電器設備廠于2010年8月在廣告宣傳等服務上申請注冊的“阿西亞布朗勃法瑞”商標,不過國際知名企業(yè)ABB·阿西亞·布朗·勃法瑞有限公司(下稱ABB公司)針對“阿西亞布朗勃法瑞”商標提出異議申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于2013年3月作出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ABB公司不服上述裁定,于2013年4月向商評委申請復審。2014年2月,商評委作出被訴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ABB公司隨即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在行政訴訟。
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針對該案作出(2016)京行終2999號行政判決,撤銷了一審判決及商評委被訴裁定,并要求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雖然存在中文與英文的差異,但是根據(jù)ABB公司在原審訴訟階段所提交的網(wǎng)絡翻譯結(jié)果和圖書館查詢資料,以及其實際使用商標的情況,能夠證明英文“ASEABROWNBOVERI”與中文“阿西亞布朗勃法瑞”具有對應關系。同時,考慮到沈陽電器設備廠與ABB公司同屬電器行業(yè),而ABB公司在電器行業(yè)具有一定知名度,沈陽電器設備廠對ABB公司的中文與英文商標理應知曉,結(jié)合沈陽電器設備廠曾經(jīng)在其他類別上搶注過ABB公司的商標,以及搶注域名的情況,故沈陽電器設備廠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標難言善意。因此,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標志本身方面已經(jīng)構(gòu)成近似。同時,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使用的相關服務從目的、對象、內(nèi)容等方面具有一定的關聯(lián)性,構(gòu)成類似服務。因此,被異議商標和引證商標使用在類似服務上,容易造成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的混淆誤認。據(jù)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中外文商標近似性的判斷需要考慮哪些因素?聽小知嘮一嘮。
1、英文商標中應考慮相關公眾對英文詞匯的熟識程度。
就相關公眾而言,有的商品和服務對應的相關公眾英文水平可能高,有的商品和服務對應的相關公眾英文水平可能低,應個案分析、區(qū)別對待。
另外,有的中文對應數(shù)個英文,其中可能一兩個英文是我們熟知和常用的,但是有的英文可能是我們不熟悉的。有的英文列入了四級詞匯表,有的英文列入了六級詞匯表,有的甚至沒有列入詞匯表。判斷的時候應該考慮相關英文在相關公眾中的熟知程度,對于相關公眾不熟知的,不宜判斷為近似商標。
2、英文與其他外文有別。
因為我國目前學校的外文教育以英文為主,所以在我國人們對英文認知程度較高,當英文商標含義與中文商標含義相同時,更容易產(chǎn)生混淆。而其他語言在我國掌握的人很少,一般情況下即使其他語言的商標含義與中文商標含義相同,因相關公眾沒有辨識能力,也不易產(chǎn)生混淆。所以,在判斷的時候英文商標有別于其他外文商標。
3、中外文商標間是否為唯一的對應關系。
這里主要指中英文商標。中英文商標之間如果是唯一的對應關系,或者即使英文商標有其他的翻譯也是與中文商標很接近的,認定近似的可能性較大。如果中英文商標并非唯一的對應關系,英文商標翻譯成中文有若干種并不相同的中文意思,那么不宜認定為近似商標。
4、考慮訴爭商標是否已經(jīng)通過使用產(chǎn)生了知名度。
對于已經(jīng)投入使用時間較長并建立較高市場聲譽的商標,如果沒有證據(jù)證明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已經(jīng)產(chǎn)生了混淆,那么應該尊重這種市場實際,不宜認定為近似商標。
由此可見,在判斷中外文商標是否構(gòu)成近似的時候,應以是否容易造成混淆而主要的判斷原則,在考慮相關公眾的基礎上,從音、形、意和整體四個方面對中外文商標進行比對,從而保護商標注冊申請人和其他權(quán)利人正當?shù)?、合法的?quán)益。
原作者:毛立國
文章有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