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字商標?
2021-07-27 16:14:21
文字商標是指用漢字及其拼音字母或其他文字、字母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的標志。文字,包括漢字、漢語拼音字母、我國少數(shù)民族文字和外國文字。文字商標的文字書寫不拘一格,楷、行、草、隸、篆,橫書、直書、藝術體、印刷體、變異體均可使用。但必須突出文字商標易認、易記、易于呼叫的特點,力爭使消費者目及則意達。
文字商標如同其它商標一樣,一經(jīng)核準注冊,不得擅自變更書寫方式或增刪文字。為了保證商標的顯著性,不致與指定商品產(chǎn)生混淆,在文字的運用上不得使用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法律禁止使用的詞語。如不能在牙膏商品上使用"牙膏"作為商標。由于文字商標具有表達意思明確、視覺效果良好、易認易記等優(yōu)點,所以,商標的設計越來越趨向文字化。
文字商標不得使用《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中所規(guī)定禁止使用的文字。
應說明的是:
①我國審查商標時,除漢字(包括漢語拼音)、英文文字構(gòu)成的商標是按照文字的含義直接檢索外,其他文字都是劃分圖形要素分類后,作為圖形來進行檢索的。
②除漢字,漢語拼音,英文及英文字母外,其他少數(shù)民族文字和外國文字、字母在申請注冊商標時,應附加說明系何種文字及相應的含義,否則,均按相近似的中文或英文含義解釋,或作無含義解釋。
因此,如果沒有特殊需要,文字商標應選擇漢字(包括漢語拼音)或英文文字為首選。
文字商標中的文字字體,可以是印刷體、書寫體或美術體等,當文字字體以某種圖案形式變形表達時,這種商標就已脫離了文字商標的本來面目而成為了圖形商標。
文字商標具有易于呼叫名稱,便于宣傳的特點。由于文字是構(gòu)成商標中的顯著部分,其文字、字義、字音、字形、書寫方式等起著主要的認讀作用,因此易于判斷區(qū)別,易于保護。但文字商標也易受語言文字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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