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的終止
2021-07-27 16:12:46
注冊商標的終止,也稱商標權的終止,是指注冊商標的所有人在一定情況下喪失商標權,不再享受法律對該商標的保護。如原商標所有人已喪失該商標的專用權,而他人又以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獲準注冊,原注冊人再繼續(xù)使用這個注冊商標,就要被指控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但《商標法》第32規(guī)定:“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xù)展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日起1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弊鞒鲞@樣的規(guī)定、是考慮到被撤銷或注銷的注冊商標,可能在一段時間內在流通領域續(xù)存的狀況,不致于造成消費者對商品的誤認。
二、注冊商標終止的條件
與商標權的取得一樣,當一定的法律事實出現時,或當商標權人有貪污行使權利,或違反商標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時,就會導致商標權的喪失。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了因合法轉讓,或貪污繼承,使轉讓人、被繼承人博學的人商標權的情況;也規(guī)定了商標局的注銷或撤銷原注冊商標,從而引起商標權喪失的各種情況。
注冊商標因被注銷或撤銷而終止。商標局注冊商標,一般是因情況發(fā)生變化,出現了某些條件,使商標權自動終止;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是因商標所有人違法使用商標,而受到的一種行政處理,是強制終止。前者是商標人自動放棄權利,后者是生管機關依法剝奪當事人的權利。
(1)因注銷注冊商標而終止。根據《商標法》的規(guī)定,出于下列情況之一時,商標局可以注銷注冊商標:一是商標有效期滿,寬展期已過,而商標權所有人仍不申請續(xù)展注冊,或雖申請續(xù)展但未獲核準的;二是注冊商標所有人自愿申請放棄商標權,并向商標局辦理注銷手續(xù)的;三是作為商標所有權人的企業(yè)解體或公民死亡,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間內無人要求繼承其注冊商標的。
(2)因撤銷注冊商標而終止。根據《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商標局可以強制撤銷注冊商標:①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禁止條款的;②擅自變更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又拒絕改正的;③不按規(guī)定簽訂轉讓合同,自行轉讓商標的;④連續(xù)3年停止使用其注冊商標的;⑤自行改變商標注冊人的名稱、地址或其他事項的;⑥對核定的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損害消費者利益的;⑦商標注冊人非法銷售自己的注冊商標標識的;⑧商標所有人非法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⑨以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如偽造書件欺騙注冊、將已為人知的商標申請注冊的等)騙取注冊的;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對有爭議的注冊商標作出撤銷裁定的。
因以上原因而被撤銷注冊的商標的,如當事人不服,除第10種情況以外,可以在收到撤銷通知書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撤銷不當商標復議申請書》1份,提出復議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終局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并移交商標局處理。
被撤銷的注冊不當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原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收到決定或裁定通知之日起15天內,將《商標注冊證》交加商標局。
依照《商標法實施細則》第25條第5款的規(guī)定,凡因使用《商標法》第8條規(guī)定的禁止內容和使用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注冊的商標,以及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有爭議,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爭議成立而被撤銷的商標,其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或裁定,對撤銷前人民法院作了同并已執(zhí)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工商行機關作出并已執(zhí)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注冊人惡意給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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